某公职人员坚持要求通过OA系统传送涉密材料,造成泄密_
5月12日,“保密观”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“将OA系统(办公自动化系统)等同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造成泄密”案例。
2023年1月,某县委公职人员李某拟修改完善2份涉密文件征求意见稿并了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情况。因其外出工作,李某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将该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送给他。海某提醒李某涉密材料不能如此传递,但李某认为短暂传递一次,事后立即撤销应该不会出问题。
随后,海某迫于压力将该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递给李某,造成泄密。事件发生后,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,县委某部给予海某批评教育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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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广东普法综合整理,主要内容源自保密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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